致长期在蒙自市就学、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致长期在蒙自市就学、经商
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一封信
广大长期在蒙自市就学、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2024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保障您和您的家人医疗保障权益,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在此,提醒广大长期在蒙自市就学、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时办理蒙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25年蒙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一)缴费方式
1.微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步骤:点开微信→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者扫码关注最下图二维码)→业务办理→右下角“我的”→根据提示注册账号→进行实名认证→登录→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按提示操作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缴费即可。
2.其他缴费方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手机APP、“云南税务”手机APP、支付宝自主缴费或到云南蒙自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网点缴费。
(二)缴费时间
全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三、长期在蒙自市就学、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如何办理参保
(一)下载“云南医保”手机APP,按提示步骤操作即可办理;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或蒙自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四、长期在蒙自市就学、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蒙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优势
一是可享受门诊医疗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纳入定点医保协议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60%;在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55%;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25%。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限额为600元。
二是住院报销待遇。在蒙自市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与蒙自市参保人员同等报销待遇:在一级和不上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90%;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80%(如市人民医院);在州医院、州妇幼院住院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2万元)支付比例为60%,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支付比例为70%,4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支付比例为8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为85%。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也就是说,一个自然年度内,您缴纳400元的费用,可以报销600元的门诊费用,住院后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一共可以报销35万元费用。
三是在蒙自市外参保的,若在蒙自就医住院就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且不能享受以上门诊报销待遇和住院报销比例。
五、咨询电话
蒙自市医疗保险中心:0873-3720389;
文澜街道:0873-3060854;
观澜街道:0873-3648084;
文萃街道:0873-3940001;
雨过铺街道:0873-3879210;
新安所街道:0873-3849716;
草坝镇:0873-3862396;
芷村镇:0873-3197440;
鸣鹫镇:0873-3813014;
冷泉镇:0873-3049164;
老寨苗族乡:0873-3997288;
水田乡:0873-3814005;
期路白苗族乡:0873-3861619;
西北勒乡:0873-3046376。
温馨提示:为了您在蒙自期间方便就医和更好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建议您及时在蒙自市办理参保缴费。在缴费时注意选择蒙自市税务局,如选择其他州市的税务局,就不能享受蒙自市的医疗保障待遇!
蒙自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蒙自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4日
法律顾问:云南盟志律师事务所
律 师:赵艳彬 13887338199
翟雪梅 18214343214
地 址:蒙自市天马路俊豪中央大街12幢4楼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当前,蒙自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一个行走在蒙自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主人。春风十里,不如文明有你。让我们一起,从小事做起,不闯红灯、不乱丢垃圾和烟头、不随地吐痰、不乱停乱放。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共同携手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友善、宜居宜业宜游的魅力蒙自!
每日一“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编辑:杜孟霓
法律顾问:云南牵明律师事务所许毅辉律师 13529467308 杨玥律师 18206837841